【明報專訊】多倫多以西伯靈頓市(Burlington)一名中學生﹐去年在一宗校園內發生的意外中,手臂被校門玻璃割至重傷﹐大量失血及導致手臂神經壞死,他向荷頓區天主教教育局興訟,要求教局賠償500萬元。
提出索償訴訟的是意外發生時就讀12班的學生勞埃德(Sean Lloyd),現時他已19歲。
意外發生於2013年5月。當日勞埃德如常到伯靈頓市內的天主教中學Assumption Catholic Secondary School上課,但是因為遲到的關係,他就很匆忙的跑進校園內。
代表勞埃德的律師行Smitiuch Injury Law PC發出的聲明說﹐勞埃德想推開學校走廊上的一扇門﹐但是當他推門上的玻璃而不是推門的把手時﹐手臂就從鑲有鋼絲的玻璃(wiredy glass)部分中穿過。
律師行的聲明又說﹐鑲有鋼絲的玻璃是用作防火。但是被勞埃德的手一推就破﹐勞埃德的手臂被玻璃割傷肌肉、神經以及腱﹐他要接受緊急手術﹐至今手臂仍未能恢復所有的功能﹐但是郤留下大塊疤痕。
醫院為勞埃德輸了2品脫的血﹐並為其傷口縫了48針。
勞埃德說﹐醫生告訴他其神經所受到的傷害﹐很可能是永久性的。
代表勞埃德的律師Michael Smitiuch在聲明中說﹐該個案對從鑲有鋼絲的玻璃對所有學生的潛在危險﹐提出了嚴重的關注。
根據安省教育局保險交易所(OSBIE)的網址﹐在1987至2000年間﹐因為玻璃而受傷的索償個案有107個﹐其中很多是由鑲有鋼絲的玻璃所造成。
荷頓區天主教教育局對於該宗訴訟不肯作出回應。而其傳訊負責人Lisa Stocco,則代表教育局發表聲明﹐指事件正在法律程序之中﹐故不能作出回應。
律師Michael Smitiuch說﹐勞埃德不是第一個因為鑲有鋼絲的玻璃而受傷的人﹐也不會是最後一個﹐除非教育局作出改變﹐在學校中繼續使用鑲有鋼絲的玻璃令人恐懼。
現今這名律師代表勞埃德索償500萬元,當中有300萬元是懲罰性賠償,理由是教育局早知道使用該款鑲有鋼絲的玻璃是帶有危險的,但卻未有採取適當的措施。
將會以專家證人出庭作供的多倫多大學工程教授Doug Perovic向傳媒說﹐鑲有鋼絲的玻璃較易破裂﹐其堅固程度比普通玻璃都不如。
而令到勞埃德受傷的那種玻璃﹐在美國早已被禁止使用。他的律師要求加拿大效法美國﹐同樣禁止使用該種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