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太華29日加新社電)加拿大隱私專員辦公室周二公布一批文件﹐指聯邦政府要求電訊公司公開私人客戶的資料﹐每年約有120萬次。
隱私專員辦公室不清楚﹐政府機構要求電訊公司揭露客戶資料﹐有多少次沒有申請法庭許可令。根據2011年底的數據﹐電訊公司徇政府要求﹐提供客戶資訊﹐最少有784,756次。
電訊公司向聯邦政府提供客戶的資料﹐其實不止784,756次﹐因為9間電訊公司﹐只有3間向隱私專員透露次數。
加拿大臨時隱私專員伯尼爾(Chantal Bernier,圖)說﹐她的辦公室多次詢問電訊公司﹐要求它們披露﹐它們在沒有法庭許可令的狀況下提供客戶信息﹐密度有多高﹐但一無所獲。
她說﹕「我不否認﹐有時沒有時間申請法庭許可令﹐比如生命有危險。
「我們想要的是﹐這些沒有法令的信息披露﹐簡單地以統計數字方式表達出來﹐讓國民了解一下。」
伯尼爾說﹐電訊公司僅向她提供總數﹐它顯示電訊業總體在沒有搜查令前提下﹐向政府提交信息的次數。
哈利法克斯《紀事先驅報》(Chronicle Herald)上月報道﹐僅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一個機構﹐在一年期間索取電訊客戶信息近1.9萬次﹐逾99%沒有法庭許可令。
法律允許加拿大電訊公司和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在沒有法庭令前提下﹐向執法機構的調查提供客戶信息。
伯尼爾辦公室1月發表報告﹐呼籲聯邦政府的電子竊聽機構加拿大通訊安全局(Communication Security Establishment Canada)﹐告訴國民它的更多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