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以往市民破產的最大原因是失業,惟政府最新統計數字,去年因過度開支及過度信貸而破產的市民,佔整體破產人士約48%,其中因過度開支而破產者,更比2011年急升約10個百分點,佔整體逾三成,乃第二大破產原因,追貼居首位的「失業」。有學者提醒市民消費前宜考慮自己的負擔能力。
去年810人申破產微升
據政府開支預算文件中破產管理署的統計數字,2013年有810人申請破產,按年增加11人,微升1.38%。市民破產原因按比例依次為:失業(33.70%)、過度開支(33.62%)、過度信貸(15.54%)、生意虧損(6.81%)、賭博(4.37%)等。
逾半破產者住公屋 六成有工作
至於破產者的欠債額則變化不大,以欠債20萬至40萬元者最多,佔全數破產者逾四成,而逾半破產者皆居於公屋,約六成人有工作。
中文大學工商管理學院講師李兆波指出,現時社會鼓吹消費風氣,例如電視上亦有不同財務公司宣傳消費及借貸相當容易,「就算收入不多的大學生亦有1萬元信貸額,由去旅行、結婚到裝修,都有很多渠道可以借錢」。他認為背後或因金融產品不受歡迎,而銀行資金需要找出路有關。
學者﹕加薪與消費不成正比
李說,現時本港薪酬升幅與消費不成正比,薪金增加不多,但消費水平維持不變,不少人高估自己分期還款的能力,以為短期內可清還債務。
他提醒市民,消費前宜認清是否真的有需要,「例如換電話是否真的要這麼頻密?」,而且必要時可取消所有信用卡,以免「使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