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鐵男乘客原被控在車廂內觸碰女子胸部,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罪成,判罰180小時社會服務令。他不服裁決提出上訴,高院昨頒下判辭,指原審裁判官審訊時多次提出質疑,令人覺得他針對男乘客而發問,並有所偏袒,「表現實令人有點不安」,故裁定男乘客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判刑。 上訴人鄧明樂原被指於去年2月4日,在港鐵油麻地站車廂內非禮女事主。判辭指出,原審暫委裁判官王國豪雖多番強調鄧沒舉證責任,卻建議鄧呈上他在馬會工作的紀錄證明其說法,令鄧處於兩難局面,審訊時又不斷追問鄧往油麻地的乘車路線及目的。 雖然最終上述工作紀錄其實與鄧的辯解琣X,裁判官卻沒多加解釋,便以鄧的證供互相矛盾為由將他定罪,導致審訊不公,故判鄧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HCMA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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