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保險索償投訴局去年接獲535宗保險索償投訴,按年升11.7%,亦創該局1990年成立以來的新高;當中近半涉住院或醫療保險,危疾亦佔14%。有買了危疾保險的心肌梗塞病人被拒賠,保險公司解釋因病人心肌酵素沒「大幅上升」,不符保單條款,但審理投訴的保險索償投訴委員認為保單定義不清,裁定保險公司須賠54.6萬元,成為去年最高獲賠個案。
近半涉住院或醫療保險
保險索償投訴局去年接獲535宗投訴,當中343宗已審結,有79宗能解決,投訴人共獲510萬元賠償。引起最多糾紛的是住院或醫療保險,佔47%;其次旅遊保險,佔21.5%。
另外,14%投訴涉及人壽或危疾保,其中買下危疾保的投訴人確診患「無Q波型心肌梗塞」,其保單訂明「心肌梗塞」須同時符合3個條件,包括「曾有胸痛」、「最近心電圖有轉變」,以及「心肌酵素大幅上升」。
投訴人求診兩周前已胸痛,心電圖有變,惟他求診時量出的肌鈣蛋白水平(其中一種心肌酵素指標)為0.31ug/L,只輕微高於一般人最高水平0.30ug/L,保險公司認為不符「大幅上升」而拒賠。
保單定義不清 公司須賠
不過,投訴委員會認為,保單條款的「大幅上升」定義不清,病人的主診醫生確定他患心肌梗塞,加上肌鈣蛋白水平會時升時降,裁定投訴人得直,保險公司須賠54.6萬元。
心臟科專科醫生高立忻指出,心臟細胞受損時會釋出酵素,心肌酵素水平愈高,即心臟功能愈差;一般患心肌梗塞者,其心肌酵素水平較常人高3至5倍,但不同心肌酵素測試的標準單位不一,故保單條款多數會列明「大幅上升」的定義。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主席徐福燊提醒,不同保單條款定義不一,買保險時須留意條款詮釋,「不是逢心臟病就賠」,保險公司亦應採用清晰、明確及可量化的診斷準則。
另外,保險索償投訴局自去年5月起接受非香港居民的投訴,至今共接獲5宗內地客投訴,但兩宗表證不成立,兩宗與其職權範圍無關,其餘一宗涉住院保險正在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