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公務員事務局昨交立法會文件顯示,過去5年共有10宗公務員因干犯性罪行而被革職的個案,當中2宗在工作時觸犯,其餘8宗是在非工作時觸犯。 根據公務員事務局文件,2008/09至2012/13年度,共接獲44宗紀律處分上訴,當中只有9宗上訴得直或部分上訴得直,34宗上訴被駁回,餘下1宗仍在處理中。 1警1教師工作期間犯案 文件又顯示,同期共有10名公務員因觸犯性罪行而被革職,當中兩宗在工作情G下觸犯,包括一名初級警務人員被判強姦罪成,以及一名文憑教師被裁定3項猥褻侵犯,前者相信就是警員梁禮仲2008年在旺角警署強姦報案人的案件。其餘8名公務員因在非工作情G下觸犯性罪行而被革職,其中一人因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成。 另11人犯刑事罪行為不當遭革除 除上述10宗個案外,當局在過去5年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革除11名公務員,當中7人觸犯刑事罪,包括3宗「公務人員接受利益」罪成、2宗盜竊罪,一人被裁定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以及一人干犯猥褻侵犯。另外4宗涉不當行為的革職個案則包括3宗擅自缺勤個案及1宗境外涉及性方面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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