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報記者發現不少新墳均坐落於鹽田仔的東端,然而該處不但在殯葬之區外,而且屬於「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城規會的發展審批地區圖列明該位置「不准建造墳墓」,因為該處的岩石有特別的保育價值,挖土、填土等工程會對自然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長春社高級公共事務經理李少文指出,城規會已核准其發展審批地區圖,故規劃署有責任對違規發展執法,但他們巡查不頻密,亦可能不敢挖墳得罪原居民,以至現在鹽田仔的山墳「整個山頭都係」。 長春社:政府或怕執法得罪原居民 鹽田仔及馬屎洲發展審批地區圖是在2012年9月獲城規會核准,大部分地區為「非指定用途」地帶,惟鹽田仔東端與馬屎洲相鄰的地帶,屬於「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根據城規會文件,該地點清楚展露岩脈群的岩岸,可看到「大埔海組」與「淺水灣組」的火山凝灰岩之間的不整合現象。 挖土工程須獲城規許可 文件亦列明任何發展都可能會影響外露的岩層及地質特徵,任何河道改道、填土及挖土工程,都必須取得城規會的許可,更指明不准建築墳墓。不過,在鹽田仔東北部有部分殯葬區與「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範圍重疊,文件容許相關位置可建墳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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