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超載的「田螺車」去年4月在將軍澳道落斜時,因腳掣失靈引發6車連環相撞,5名司機和11名乘客受傷,其中兩人重傷。司機昨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還押至本月20日判刑。案情顯示司機早知腳掣失靈,卻打算收工後才處理,結果導致意外。 被告患創傷後遺症 辯方求情稱,被告劉志誠(29歲)案發當日正為僱主運送混凝土。被告對意外感到非常難過,事發後不能入睡,要求診精神科醫生,證實患上創傷後遺症,幸事件中無人死亡。 案情指出,被告去年4月8日駕駛一輛超載的混凝土車,駛至將軍澳醫院對出時發現煞車腳掣失靈,但他打算駛到尖沙嘴再返回油塘,完成工作後才向車主表達問題。 當田螺車在將軍澳道落斜時,失控撞向鯉魚門道交界的車,導致中型貨車、的士和小巴等共6車連環相撞,共16人受傷,包括10名小巴乘客。眾傷者中,的士司機潘偉明(55歲)及小巴乘客彭玉蘭(83歲)重傷,他們分別左手及盆骨等多處骨折。駕駛檢驗專家指出,被告落斜時長踏腳掣,使煞車機件過熱,加劇了煞車系統的問題。 【案件編號:DCCC996/1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