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女文員網上結識外籍男友,應對方要求到郵局接收外地寄港的酒辦,卻被發現酒樽內盛載糊狀可卡因。她因販毒罪受審,審訊時堅稱不知樽內有毒品,及後被裁罪成囚24年。惟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有誤,令定罪不穩,判她上訴得直,撤銷定罪,發還重審。 上訴人賴穎萱(30歲)被裁定2011年9月6日在九龍中央郵政局販運1.6公斤可卡因,她自辯時稱從網站結識一名黑人男友,對方自稱從事紅酒生意,要求她到郵局代收載有酒辦的郵包。她稱曾懷疑男友從事毒品生意,但最終決定信他,故接收後未有打開郵包檢查,不知內有毒品。控方指她早有懷疑,卻不打開郵包檢查,明顯是知悉內有毒品。上訴庭指出,案件關鍵是上訴人是否知情,認為單憑上訴人曾有懷疑卻不檢查郵包,不代表上訴人知悉郵包內有毒品。法官引導時沒有就此事提醒陪審團,令裁決不穩妥。 【案件編號:CACC29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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