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快報》報道,一名女子明知自己有愛滋病,還在東莞從事賣淫活動,被以涉嫌傳播性病罪提起公訴。記者昨日獲悉,該案是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的首宗傳播性病罪刑事案件。王某於2007年1月經貴州織金縣愛滋病性病皮膚病防治中心確診得知其患有愛滋病,後於2012年9月開始在東莞市石排鎮谷嚇村舊圍魚塘附近一出租屋內從事賣淫活動,在多名嫖客沒有戴安全套的情況下仍然與對方進行性交。 2013年9月24日下午4時許,王某與嫖客陸某談好以30元的價格進行性交易,後在陸沒有戴安全套的情況下,王某與陸某在上述出租屋內進行性交。不久後,民警到場將王某和陸某抓獲歸案。經東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驗,王某HIV-1抗體呈陽性。 該案是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的首宗傳播性病罪的刑事案件,目前已移交刑庭審判庭審理。 庭審中,被告人王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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