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黨政機關及領導幹部形象,中共中央近日下發了一份禁煙《通知》,《通知》不僅是禁止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在公共場所吸煙,還要求把各級黨政機關闢為「無煙機關」。 新華社29日報道,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煙有關事項的通知》,對於領導幹部帶頭禁煙作了重要規定。 《通知》提到,近年來,在公共場所吸煙的現象仍然普遍,特別是少數領導幹部在公共場所吸煙,損害了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形象,要求以實際行動作出表率,自覺維護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形象。 《通知》要求各級領導幹部不得在學校、醫院、體育場館、公共文化場館、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且在其他有禁止吸煙標識的公共場所要帶頭不吸煙。同時,要及時勸阻和制止他人違規在公共場所吸煙。 《通知》還規定,各級黨政機關公務活動中嚴禁吸煙。公務活動承辦單位不得提供煙草製品,公務活動參加人員不得吸煙、敬煙、勸煙,嚴禁使用或變相使用公款支付煙草消費開支。 更進一步的,《通知》明文規定要把各級黨政機關建成「無煙機關」。機關內部禁止銷售或提供煙草製品,禁止煙草廣告,公共辦公場所禁止吸煙,還要張貼醒目的禁煙標識。 展開禁煙宣傳活動 此外,各級黨政機關要鼓勵吸煙職工戒煙。衛生、宣傳等有關部門要廣泛動員,深入開展形式多樣的禁煙控煙宣傳教育活動,在全社會形成禁煙控煙的良好氛圍。 對違反規定在公共場所吸煙的領導幹部,《通知》要求各級黨政機關要加強監督檢查,給予批評教育,造成惡劣影響的,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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