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台灣與愛德華王子島達成協議,自12月13日起,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及各自交通法規,免試相互承認駕駛執照。 加拿大與他國相互承認駕駛執照,為加國各省依職權所決定。在台灣主管機關交通部全力配合下,經台灣「外交部」及駐多倫多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愛島相關機構積極推動與交涉,獲得相互承認對方核發駕照之圓滿結果,這也是加拿大繼魁北克省、緬尼托巴省及紐賓士域省後,第4個與台灣互惠相互承認駕照之省份。 凡持有台灣核發正式有效之B類小型車、C類大貨車、D類大客車或E類聯結車之其中一種駕駛執照達2年(含)以上者,並已取得加國愛島之居留證,可向該省申請免試換發「第5級(Class 5)」之普通駕駛執照。 同樣地,凡持有愛島核發正式有效之第1級至第5級之駕駛執照達2年(含)以上者,並已取得台灣居留證1年以上者,可於入境翌日起1年內免試換發台灣B類小型車之普通駕駛執照。 符合上述條件者,可分別向台灣交通部公路總局或各地監理單位及愛島監理辦公室(Access PEI)提出申請,由該兩機構相互合作,負責審核及鑑定駕駛執照之效力與真偽。 至於申請換發駕駛執照應遵守之程序及時間等相關規定,請申請人直接向該等機關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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