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德意志銀行前執行董事兼首席窩輪交易員馬善智,被指收受本地甲組足球隊南區球員哈成智在內的4名哈氏家族成員近2500萬元利益,提供買賣窩輪貼士,令對方獲利2.28億元。 馬與哈氏家族成員分別被控行賄及受賄罪,案件經審訊後,陪審團昨裁定馬善智及哈父哈弼意罪名成立,其餘包括哈成智在內的3名被告則獲判無罪釋放。 行賄者同還押候刑 法官李瀚良將案押後至下周一判刑,其間被告哈弼意(60歲)及馬善智(37歲)須還押監房看管。法官另安排於明年1月15日,處理控方充公哈弼意財產的申請。法官形容,此案是他任內最困難的案件之一。 經過54天審訊,7名「全男班」陪審團由前日中午開始退庭商議約29小時,在法庭留宿一晚後,以大比數裁定被告馬善智及哈弼意分別4項受賄及4項行賄罪名成立。 馬聞判後一臉茫然,搖頭嘆息,哈弼意則激動痛哭,散庭後與親友逐一道別。 其餘被告包括哈弼意的兩名兒子哈成銘(32歲)及哈成智(29歲),以及哈弼意的胞妹哈秀美(39歲)則獲裁定全部4項控罪不成立。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馬善智2000年於社交場合認識哈弼意及其家人。其後馬於2007年1月16日至08年5月7日期間,先後分35次收受哈氏家族共2480萬元利益,每次款額由40萬元120萬元不等,作為馬提供窩輪資訊的報酬。 【案件編號:HCCC3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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