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有「鐵娘子」稱號的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圖),任內因收受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裝在茶葉罐的2萬元美金,被控圖利廠商。最高法院認為,郭身居部長要職,竟收受賄賂,敗壞官箴,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將她重判8年確定。郭成為全台首位因貪污罪入獄的女部長。 郭的律師顧立雄5日得知判刑確定後轉述郭瑤琪的說法,強調郭對最高法院的判決無法接受,心情也非常沮喪;她將採取一切可能的方法,包括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為自己平反。 據《中國時報》報道,郭瑤琪出身基層,在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時被拔擢為國宅處長,此後即一路深受扁器重、栽培,曾出任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行政院工程會主委、九二一重建委員會執行長,繼而出任交通部長。郭瑤琪被視為扁的愛將,她曾在臉書上撰文挺扁、支持陳致中。 判決指出,郭瑤琪2002年間與李清波結識後,2006年7月,李為投標台鐵台北車站商場經營權,指示兒子李宗賢將2萬美元裝進茶葉罐,送到官邸交給郭瑤琪,贊助郭兒子赴美學費。 事後,郭兩度在部務會報,就該招標案做出重開廠商說明會指示,有利南仁湖集團參與投標。南仁湖後來考量台北車站商場需更新電力、空調及消防設備,需另斥資數億,成本太高,未參與投標。一、二審均認定郭瑤琪有收受餽贈,但與投標案無對價關係,不構成收賄罪,判她無罪。 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定,郭收賄後,兩度在部務會報指示台鐵,為南仁湖集團投標台北車站商場經營權案重開說明會,兩者間有對價關係,撤銷無罪判決,逆轉改判她8年徒刑。更二審仍認定郭瑤琪有罪,予以重判 。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郭瑤琪辯稱收受美金2萬元,與任交通部長的職務上行為及影響力沒有關聯、無對價性,顯與一般認知、事理及常情有違,5日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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