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案中被告賈翰誠,原被控5項傷人罪名及一項嚴重傷人罪,省級法院於今年7月判他一項嚴重傷人罪名成立,原定於昨日宣判刑罰。 賈翰誠與妻子倪金英(Jin Ying Ni,譯音),英文名Jean,在卑詩大學相識,於2010年10月結婚,兩人並在2011年,先後於溫哥華及上海辦喜宴。 案情指,2011年1月14日,倪當時與被告居於賈家父母位於溫哥華的獨立屋,但在當日下午遭到襲擊並被推落樓梯。賈被指從一米高處跳下壓斷其脊椎,造成妻子半身不遂、終身殘廢,並需要坐輪椅。 2012年2月,倪的雙親從上海來到溫哥華作公開申訴,呼籲華裔社群正視家暴,並希望能為女兒討回公道。 2013年5月,倪以視像方式作供,指稱被丈夫壓在地下之後,雙腿失去知覺,她當時告訴被告,感覺似死了似的一樣,哀求被告致電911。倪又指,自2011年10月10日於上海補辦喜宴後,便經常遭到家暴,在2011年12月,更因為參加朋友的派對,而遭對方嚴重毆打。 2013年7月29日,溫哥華省級法院裁定被告一項嚴重傷人罪名成立,其餘5項傷人罪則罪名不成立。 2013年12月4日,法院原定宣布判刑,但被告沒有現身法院,法官並頒布通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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