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直腸癌病人,兩年前在伊利沙伯醫院接受化療,後來被院方判定病人基因不適宜服用標靶藥而拒絕開藥,病人於今年3月離世。家屬投訴死者生前曾向私家醫生徵詢,獲悉有一種標靶藥可有效治療死者,質疑伊院醫生判斷,上月中去信醫管局投訴及要求院方道歉。伊院回應病人入院時癌症已屬末期,考慮其腫瘤情G後認為標靶藥沒明顯療效,並指可能引起嚴重副作用。 藥劑師﹕公醫私醫取態迥異 近年不少廣告宣傳標靶藥有效治療癌症,但病人如何抉擇往往無所適從。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表示,使用標靶藥視乎病情和取決醫生專業判斷,而公營醫院與私家醫院醫生取態迥異:前者用藥講求臨H證據支持,後者則較「進取」,較大膽使用新標靶藥。他續說,病人首名主診醫生判斷相當重要,若病人和家屬對此有懷疑,欲確保診斷準確,宜聽取另一名腫瘤科醫生意見,若兩醫生意見不一,可要求院方有第3名醫生提供意見。 2011年9月,48歲的梁華燊發現患上直腸癌,經轉介後到伊利沙伯醫院腫瘤科接受化療。其兄梁華潤指出,弟弟在服用俗稱「O仔」的化療藥一年後,身體見好轉,又指「癌指數降至單位數字」。他說,當時醫生稱腫瘤未有縮小太多,又以「病人DNA不適服用標靶藥」而改做電療。 兩個月後病人先後由該院3名醫生覆檢,主管醫生最後稱「經過開會,決定不會對病人提供任何醫治,將轉介到紓緩組」。病人去年底出院後,今年3月在家中暈倒,送到另一公營醫院急症室搶救後,於4月10日不治,終年50歲。 不知另有藥 以為無藥可醫 梁華潤說,其弟去年底出院後,曾到私家醫院求診,私院醫生指病人可服用另一種不涉及DNA的標靶藥Avastin,因而質疑伊院未有告知他們還有另一種標靶藥可治療,誤以為無藥可醫,批評院方多名醫生為何輕言放棄治療,漠視病人生死,遂於上月13日去信醫管局投訴,要求院方道歉和承認錯失。 伊利沙伯醫院發言人回覆,指病人在2011年10月12日在伊院臨H腫瘤科治療第4期直腸癌,據電子掃描顯示,病人肺部及肝葉已發現腫瘤。主診醫生評估病人臨H情G後,建議病人接受紓緩性合併化療,未達預期效果,又考慮到病人腫瘤情G,認為標靶藥Avastin對病人沒明顯療效,還可能引起嚴重出血和小腸破裂等副作用,故最終決定讓病人接受紓緩治療,並得對方同意。院方就病人離世向死者家屬致深切慰問,重申治療過程中,院方醫生已為病人和家屬詳細解釋病G及提供適切治療。 明報記者 余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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