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日前重申,提名委員會須「機構提名」,「和平佔中」發起人戴耀廷於港府公布政改諮詢文件前夕,於本報撰文(刊A31觀點版),建議引入「違規不確認」的表決方式,確保特首選舉提委會在提名程序,即使有篩選都要符合程序公義;「違規不確認」參選人的程序有4關,包括要法律寫明不被確認的條件、不確認程序須由一定比例的提名委員聯署啟動,以及成立由退休法官組成的獨立機構調查和答辯,之後再由一定比例提名委員通過不確認議案,做法可參考現行立法會彈劾特首程序。 戴耀廷今天於本報觀點版,以〈提名程序與程序公義〉為題撰文。他指出,《基本法》45條沒詳細規定如何產生候選人供提委會考慮,故「應可容納由提名委員推薦以外的方式去產生候選人」。 理據須客觀 「不能是不愛國愛港」 戴耀廷認為,即使提委會是要透過機構名義去提名,而提名亦包含「有議決元素」,他「不完全同意」提名帶篩選效果,因篩選效果有多少,要視乎具體安排而定。他提出提委會除了仿效目前選委會做法「正面確認」候選人外,亦可「違規不確認」特首候選人,但這程序應有5點安排(見圖),包括若要啟動不確認程序,須在提委會內有一定比例,如1/4委員聯署,但須有法律寫明什麼情G下參選人有可能不獲確認,理據必須客觀,不能單純是「不愛國愛港」等要求,並經獨立調查機構調查和答辯,最後再經委員投票通過調查結果,才可否決候選人。 參考彈劾特首做法 港府料今天推出諮詢文件,展開為期5個月的首輪政改諮詢,坊間普選方案不絕。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弘毅早前更新建議方案,建議採「排序複選制」普選特首,又提出若中央認為特首選舉勝出者不符任命權準則,可不予任命,並任命獲第二高支持度的候選人。前政務司長、香港2020召集人陳方安生昨表示,對可以委任得票第二位的候選人感到十分驚訝,認為建議完全違反國際社會認同的民主原則,若中央將來拒委任得票最高的候選人,唯一可行方法是向港人解釋,並啟動重選。 陳太﹕倡中央可委任第二高票違民主 陳弘毅昨接受查詢時反駁,《基本法》訂明中央政府對香港特首有實質任命權,若中央拒任命特首,其中一個方法是可啟動重選機制,若選民已於選舉期間就屬意候選人排序,則不一定要啟動重選。至於提出方法被指不符國際標準,陳弘毅說,提出方法只是讓社會討論。 特首梁振英昨出席行會前,被問到政改諮詢會否包括公民提名或任何方案,他回應稱,會以一個開放和開明的方式(諮詢)。另梁振英將於本周四和五出訪廣州、中山及珠海,其間會與各地的領導會面。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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