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帳委會前日公布有關前廉政專員湯顯明酬酢開支的報告,但沒有點名批評被指協助安排外訪及默許飲宴分單的社區關係處處長穆斐文。前廉署調查主任、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昨批評,湯是「始作俑者」,穆則是「第一幫兇」,在事件嚴重失職,建議廉署引用《廉政公署條例》中止穆斐文的合約。
廉政專員白韞六前日稱,初步評估顯示,事件未有嚴重至有任何人要即時停職,而相關刑事調查仍進行中。《廉政公署條例》第8(2)條列明,「廉政專員如信納中止一名廉署人員的委任是符合廉政公署利益的,則在諮詢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後,可中止該人員的委任」。前廉署總調查主任查錫我說,此條例是廉署對付犯錯員工的「尚方寶劍」,可在未經紀律聆訊下,立即解僱員工。但他未有時間細讀帳委會報告,不評論穆是否應被解僱。
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當然委員施祖祥拒絕評論會否討論中止穆斐文合約的問題,指自己身兼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主席,定期收到貪污調查的報告,不宜評論有關事情。
鍾樹根:穆只是按上司指示
另一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委員、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鍾樹根認為,穆只是按上司湯顯明的指示做事,不認為她要負責任,又反問記者,帳委會報告哪一頁有提及穆斐文的錯失(按:報告第48頁和60頁分別批評社關處)。被問及委員會會否討論穆的去留,鍾說:「為何你要做出針對個人的事?我不接受你訪問。」語畢匆匆掛線。
立法會調查湯顯明事件專責委員會副主席何秀蘭表示,會討論是否引用權力及特權法,跟進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