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唐英年大宅僭建案昨續審,被告之一、負責工程的建築師何仲怡被指一意孤行加建地庫。原獲受聘負責工程的結構工程師鄧偉就供稱,曾向唐太郭妤淺表示地庫未獲屋宇署批准,一旦興建屬嚴重違例,但何仲怡表明「照起」,蚞H預留所需建材。鄧其後得悉郭有意換人,遂掛冠離去。 獲批圖則沒有地庫 鄧偉就供稱,2002年12月30日收到郭妤淺來電,邀請他參與約道7號重建工程。雙方於2003年1月14日後簽約,鄧收取27萬元,擔任工程的結構工程師,負責樓宇結構圖則、地基工程等部分,直至新樓落成獲發入伙紙。他與獲聘為認可人士的何仲怡及設計師陳樂文開會,並於1月28日及6月6日,分別收到獲屋宇署批准的建築圖則及修訂圖則,但圖則沒有地庫、泳池底部天窗及通往地庫的樓梯。 2003年7月10日,何仲怡傳真一批文件予鄧,題為「發出入伙紙後的裝修工程平面圖」,相比已獲批的圖則,該批圖紙略有改動,如出現品酒房和影音房,更附有一張地庫平面圖。鄧說興建地庫必須申請並獲署方批准,但先前獲批的圖則幾乎用盡可建樓面面積,加建地庫必超地積比率。他憶述於2003年9月1日與郭、何及陳開會,何表明「想地庫連同大樓一齊興建」。鄧反對,指此舉嚴重違反《建築物條例》,但何明言「我會照起」,更蚞H預留地庫所需的鋼筋等物料。 指唐太擬換人 遂掛冠去 鄧續說,身為老闆的郭聽罷其意見,表示「要返去諗一諗」。她於9月9日來電稱「明白你(鄧)鴷蒆鶠v,並提出更換結構工程師,要求鄧去信屋宇署,撤回他遞交的地基圖則。鄧昨稱「尊重佢翵M定」,一周後去信署方,辭任結構工程師,並表明約道7號的舊屋未拆牷A他未涉任何地基工程和屋宇圖則。 何仲怡的律師盤問說,圖則顯示設計者為陳樂文,並非何仲怡。鄧稱設計圖則是工程認可人士的職責,他不清楚何、陳如何分工。鄧在業界工作33年,近期負責高鐵西九龍總站鐵路的結構工程。他與經營金泰線廠的郭家素有生意往來,承辦不少金泰荃灣工廠的維修工程,郭妤淺胞兄郭大熾的家居工程亦曾由鄧承辦。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KCS4906-11/1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