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中全會閉幕後,最高人民法院昨發布《關於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簡稱:《意見》),要求各級法院不得因輿論炒作、當事方上訪鬧訪和地方「維穩」等壓力,作出違反法律裁判;同時強調改變「口供至上」觀念和做法,以嚴刑逼供或凍、餓、曬、烤、疲勞等方法蒐集所得的口供應當排除。明報記者
公安屢被揭逼供錯判 殺錯良民
近年,內地傳媒多次揭內地公安、檢察和法院等部門,屢次以刑訊逼供的手段,將「兇手」判刑,甚至「兇手」被執行死刑後,真兇又突然出現或落網,造成改判也無力回天的冤案。剛結束的三中全會《決定》中就提出「嚴謹刑訊逼供、提法虐待,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杜絕冤假錯案的具體要求。
最高法的《意見》要求各級法院強化證據審查、案件審理機制;並就完善審核監督機制等5方面提出27條具體意見,特別提出,堅持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得參與公安機關、檢察院聯合辦案;不得因輿論炒作、當事方上訪鬧訪和地方「維穩」等壓力,作出違反法律的裁判。
改口供至上風氣 重視環境證供
《意見》更明確指出要切實改變「口供至上」的觀念和做法,重視實物證據審查和運用。除要杜絕隱匿證據,對於現場遺留的可能與犯罪有關的指紋、血[等證據,未通過鑑定不得作為定案證據。同時,《意見》也進一步明確非法證據範圍,提出「採用刑訊逼供或者凍、餓、曬、烤、疲勞審訊等非法方式收集的被告人供述,應當排除」。
此外,對定罪證據不足案件,應堅持疑罪從無原則,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死刑案件,對被告人使用死刑的事實證據不足的,不得判處死刑。
央視採訪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廳長呂廣倫就此表示,之前的所謂冤假錯案,是在觀念上過分強調打擊,忽視了保護,以後「保護」和「打擊」都不可偏廢。
而在死刑案要達到「鐵案」標準,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考驗。
平衡保護打擊 疑點利益歸被告
另據中新社報道,最高法還於發布《意見》當日開通官方微博、微信,稱將及時發布重大審判信息、重要司法解釋等信息。同時還將與其官方網站開設的「院長信箱」、「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查詢」等欄目聯動,與民眾加強溝通,促進司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