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南方日報》報道,廣州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上午對東莞市委原副秘書長吳湛輝(圖)犯受賄罪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作出宣判,數罪並罰,合併執行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所有非法所得被依法收繳,上繳國庫,另外併處沒收財產500萬元(人民幣.下同)。吳湛輝當庭未表示上訴。 法院一審認定,支持公訴機關的所有指控內容,吳湛輝收受他人賄賂4,970萬元,構成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500萬元。 另外,吳湛輝有9,200元港幣及3,000萬人民幣來源不明,構成巨額財產人民幣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廣州中院對吳湛輝數罪並罰,合併執行無期徒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