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多間學校替最少33名教職員升錯職、加錯薪或誤以公積金代強積金,遭教育局追討至少156萬元薪酬開支。教育局昨在網頁撰文稱,其中4宗在晉升或改編職系時出現錯誤的個案,是在當局今年4月試驗額外的電腦系統,實施「編制預先查核」程序期間發現,半數已處理。 教協質疑2年後方發現 局方稱,有關個案是在「編制預先查核」中發現,故校方在晉升或改編職系前,未獲教育局批准。不過,據教協稱,這4宗個案是於校方「計錯數」後1至2年才被發現。 多付薪酬的個案,最長拖了8年始被教育局發現,雖然學界認為教育局亦須承擔責任,不應要校方或教師獨力承擔有關差額,但教育局在文中重申,要確保公帑獲善用,學校若多付薪金,須與有關教師商議還款方案,如一次過退還或以分期方式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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