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雖然市長福特認為議會剝奪了他大部分權力的決定是一場「政變」的結果﹐但安省市政及房屋事務廳長謝菲(Linda Jeffrey)則於昨天表態﹐認為多市議會的做法「合理合法」。
謝菲說﹐基於她獲得的法律意見﹐她認為多市議會是在自己的疆界內採取行動。「他們在法律授予的權限內、採取了他們認為合適的步伐」。
雖然福特已經表態要上訴法院﹐但謝菲稱她並未見到相應法律文件﹐而且她對可能的興訟也並不擔心。
她表示﹐既然多市議會已經做出決定﹐省府今後就城市事務需要和多市聯絡時﹐將找凱利﹐而不是福特。
不過她表示﹐她仍然歡迎福特﹐一如歡迎每位市議員參與安省有關活動。
她又表示﹐省府仍然無意就福特的問題插手多倫多市政﹐省長韋恩的立場仍然與上周一樣﹕假如市議員提出要求﹐省府將會考慮給予市議會多些權力。
謝菲有關多市議會做法符合法律的看法和多位律師相似。熟悉市政法的律師麥斯卡林(John Mascarin)表示﹐市長辦公室的預算﹐市長本人決定各常設委員會主席的權力﹐都是議會授予的﹐因此議會也可以收回它們。本國法律的一個基礎原則是﹐「你有權力創設一個附例﹐你就有權修改它」。
他說﹐雖然多倫多城市法規定了市長的法律責任﹐但與此同時該法也規定了議會的責任。此法第31款指出﹐市議會必須代表公眾利益﹐考慮城市的利益和安寧。
思衛茲(Robert Swayze)是一位城市法律師﹐他為9個城市包括密西沙加擔任操守專員。他也同意﹐既然議會為市長確定了辦公室預算﹐當然也有權對其做出修改。
代表律師指削權為迫福特辭職
福特的代表律師戴埃厄(George Rust-D'Eye)給市議會前天(本周一)的大會寫了一封信﹐稱議會縮減福特的權力和預算﹐是打算就福特在議會以外的個人行為﹐進行「公開的懲罰和羞辱」﹐從而間接地達到他們本來無法直接達到的目的﹐就是逼迫福特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