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教將人按等級分為4個種姓:婆羅門(祭司)、剎帝利(統治者和戰士)、吠舍(農人或牧人)和首陀羅(奴僕),各種姓一般互不通婚。除了這4個種姓以外,還有被排除在種姓之外的賤民。雖然1947年印度脫離英國殖民獨立後,法律上已廢除種姓制度,但在實際社會運作與生活中,種姓制仍扮演重要角色。 姓「帕特爾」多地主 以「帕特爾」姓氏為例,它屬於「吠舍」階層,傳統上從事生產食物和提供祭品。 「帕特爾」傳統上都是村落的地主,字根意指「一塊地」,帕特爾指照料或耕種那塊地的人。至於孤兒,大多會跟隨將來收養者的種姓,如養父母屬不同種姓,則多數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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