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上世紀七八十年代香港工業興盛,為照顧工廠區工人膳食需求,當時的市政局發出「工廠食堂」牌照,容許工廈開辦食堂。與普通食肆不同,申請工廠食堂不用補地價,因此限制也較多,飲食界曾多次去信政府提出修改發牌條件,包括容許招待街客及掛招牌等,但地政總署認為,土地用途與地價及租金有相連關係,若容許工廠食堂做街客生意,對普通食肆經營者來說不公平,且掛出招牌只會吸引街外客,引致違例,故不同意以上建議。 議員﹕巡查不足 應嚴謹執法 本報曾就過往執法情G及罰則等問題向地政總署查詢,但截稿前未獲回覆。根據本報翻查資料,地政總署曾於2008年在觀塘開源道「放蛇」,揭發有工廠食堂在門口放招牌,且常招待街外人,食肆結果被控及罰款50多萬元,最終結業。 立法會食衛事務委員會成員胡志偉表示,部分工廠食堂違反地契招待街外客,對普通食肆不公,但地政總署巡查力度不夠,食堂不補地價下違規經營,「變相用公帑津貼有關食堂」。他認為現時不少工廠區都在轉型,成為非單一工業用途,地政總署應加強巡查,嚴謹執法,迫使工廠食堂東主改變土地用途,轉為普通食肆。 工廠區紛轉型 促研整體規劃 立法會食衛事務委員會主席黃碧雲亦認為,傳統工業為主的區域,應保留工廠食堂,但現時不少「band房」及寫字樓入主工廠區,若大部分土地已改變用途,政府就應研究整體重新規劃,放寬部分工廠食堂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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