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年郵差涉嫌在加班期間擅離職守離開郵局,卻訛稱加班約17小時,領取逾2000元逾時工作津貼,他昨就9項欺詐罪受審。郵政署高級經理供稱,即使郵差早於預定加班時間完成工作,亦要留在派遞局內做雜務「等放工」,若郵差未獲上司批准離開,會被扣減加班津貼。 涉2000元 被控9項詐騙 控辯雙方同意的事實指出,被告陳雲暉(53歲)自1981年加入香港郵政當郵差,案發時隸屬屯門中央派遞局,負責車輛派遞。去年8月7日至16日當中9天,被告在紀錄簿中記錄共加班17.5小時,即每天1至2.5小時,領取了2667元逾時工作津貼,但據派遞局的閉路電視錄影,被告在加班期間曾離開派遞局約1分鐘至1小時不等。 郵政署高級經理杜潤芳供稱,若當日實際要處理信件的數量超過標準,郵差便要加班,而郵務督察會按既定計算方法,決定郵差加班時數。 上司:完成任務仍要留下做雜務 杜續稱,若郵差在預定加班時間內已完成派信工作,便要返局做內勤雜務,直至預定下班時間為止。雜務包括處理無法派遞的信件(即「死信」)和執拾工作^等。杜說,即使郵差很快完成雜務,亦要留在局內直至下班時間;若郵差未獲批准便離開,會被扣減加班津貼和受到紀律處分。但辯方指郵差等待下班期間可以「打機、睇書、傾偈咁過時間」,杜不同意這說法。 被告的上司、郵務主任霍浩森供稱,若郵差加班期間要離開派遞局,要先知會督察,督察要視乎情G決定批准與否,「若郵差只是去洗手間就無所謂」。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TMCC27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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