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據《中國時報》報道﹕藝人小S(徐熙娣)因達人事件遭檢方約談,她有沒有可能被檢方改列被告?律師林銘龍表示,如果小S代言前,已知麵包內含人工香精,則有可能涉犯詐欺罪轉列被告;至於違反證券交易法部分,除非有事實證明小S與丈夫許雅鈞、公公許慶祥共同參與內線交易、炒作股票,否則不會構成犯罪。 站台曾強調天然酵粉 胖達人香精風暴後,檢方勘驗小S在胖達人各分店開幕站台影片,發見她多次發言,並向現場「粉絲」介紹麵包,藝人康康也到場站台,還問小S吃了這些麵包不會變胖?小S則稱麵包主打「天然酵粉」,口感好且吃了不影響身材,非常健康。 北檢11日傳喚小S,以釐清她對胖達人麵包含有人工香精是否知情?在站台代言時,是否明知不實,卻以個人的知名度,詐騙消費者購買胖達人麵包,從中獲取不當利益? 意圖行詐才構成犯罪 律師林銘龍表示,詐欺罪的構成要件,在主觀上要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意圖,客觀上須有行使詐術,讓他人交付財物,始構成犯罪。 因此,檢察官必須要有證據,證明小S在推薦胖達人麵包前,知道內含人工香精。在明知麵包含有香精,卻向民眾介紹是純天然酵粉,即為代言不實。如此,才有施詐術,使消費者陷於錯誤的詐欺犯行。 但若小S主張,她不知胖達人麵包含有人工香精,只是因為丈夫許雅鈞有投資,基於夫妻之情,在未獲取任何利益的前提下,僅以現身說法站台,分享自己試吃的經驗,那麼檢方恐難以刑責相繩。 炒股部分較難究責 另外,有關夫家涉及內線交易部分,林銘龍說,法定的構成要件,是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價的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賣股票,才有可能成立犯罪。林銘龍指出,由於小S並未在胖達人公司擔任董事、監察人。除非能證明她從丈夫許雅鈞、公公許慶祥獲悉胖達人公司內線消息,進行股票買賣,否則難以違反證券交易法對小S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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