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卑詩上訴法院昨日裁定,禁止安樂死沒有違反憲法,這項裁決推翻了卑詩高等法院去年有條件同意一名重病婦女尋求安樂死的決定。代表原訴人的卑詩公民自由協會對裁決感失望,並已表明會提出上訴;反對安樂死的組織則歡迎裁決,認為將安樂死合法化,會帶來深遠影響。 上訴庭昨日以二比一推翻卑詩最高法院早前的裁決。其中兩名法官紐伯里(Mary Newbury)及桑德斯(Mary Saunders)指出,有關禁止「輔助自殺」(assisted suicide)的法例在過去20年之間有所進展,但未足以推翻加拿大最高法院在1993年禁止安樂死的裁決,因此裁定禁止安樂死的法例沒有違憲,並繼續維持法例。 卑詩公民自由協會律師帕斯坦(Grace Pastine)對裁決表示失望,認為「安樂死」已受到社區廣泛認同,病人應該有權選擇,並表明將會繼續上訴。 卑詩最高法院去年同意一名女病人泰勒(Gloria Taylor)合法安樂死的權利。泰勒患有肌肉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ALS,俗稱「漸凍人症」),法官在去年6月的判決中指,如果泰勒的病情惡化卻無法安樂死,她的身心將受到無法彌補的傷害,基於泰勒個人的權利遠超過政府的利益,同意泰勒安樂死,但必須遵守非常嚴格的條件。 聯邦政府對這項裁決作出上訴,卑詩上訴法院昨日的裁決令聯邦的上訴得直。 泰勒稍後在去年10月病發自然死亡,並沒有使用法院同意的合法安樂死。 司法部長馬逵(Peter MacKay)透過傳媒秘書發表聲明指,裁決再次加強本國政府的立場,並指:「安樂死及輔助自殺的相關法例,其存在是為了保護所有加拿大人,包括那些最脆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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