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被網民稱為「批ZOL」的女文員被指在街頭向陌生男子批肘及拳打下巴致口腔流血,她早前經審訊後,因證人供詞矛盾,昨被裁定襲擊罪名不成立,但裁判官強調被告行為可疑,「我判你無罪唔等於信你無做到」,又提醒她到處也有閉路電視,茼o「好自為之」。 沈官﹕判無罪唔代表信你無做 女被告鍾浪茜(37歲)聞判後即說:「多謝法官大人!」惟裁判官謝沈智慧隨即連珠炮發直斥「你今次好好彩!我判你無罪唔等於信你無做到」,又指「行路撞到人唔會傷到咁……掛住望住個電話咩都唔理」,指其行徑十分可疑。被告回應說:「係佢(事主)自己撞埋薄C」裁判官即提醒她﹕「呢個世界周圍都係閉路電視,警方成日都用來破案,你自己好自為之……我唔係好願意裁定你罪名不成立,但我要忠於我的誓辭」。 事主夫婦證供矛盾 裁判官昨日裁定案件表證「僅僅」成立,被告選擇不自辯,結果她獲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出,男事主及其妻的證供有出入,事主稱被撞,但其妻指他是被打,而妻子的供辭也自相矛盾,事主當時也沒有一直望茬Q告,二人不能清楚說明事發經過。此外,被告當時用手提電話「左右上下」地拍攝,故不清楚她是否真的看見事主,亦不能證明她有意圖施襲,遂裁定她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不成立。 鍾浪茜獲裁定無罪後,辯方稱鍾遭事主撞至受傷,向法庭申請訟費,遭裁判官斷然拒絕﹕「咻磾蚢q話周圍影唔理人鶣Y佢,唔畀!」鍾在法院外被記者問及「覺唔覺得自己好彩」,她只笑而不語,笑蚋鰶}法院。 男事主蔡榕榕早前供稱,今年2月27日他偕妻拖荇行篋,從銅鑼灣啟超道步行往渣甸坊方向落斜,看見前方正步行上斜的鍾舉起手機四圍拍攝。當雙方擦身而過的時候,鍾卻以手肘向他「兜心撞」,連隨以拳頭擊向其下巴,令他胸痛及口腔流血。 【案件編號:ESCC148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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