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如果發生天災人禍、或者「市政物業評估」公司評估中發生錯誤等多種原因﹐多倫多市民都可以申請豁免或減少物業稅﹐或者要求退回已被收取的部分。市議會政府管理委員會昨天聽取部分申請人的申訴﹐並同意減免總計約260萬元物業稅。 市府官員的報告稱﹐在新版多倫多城市法﹐有兩個條款可以允許市民申請減免物業稅。 一個條款是﹐如果面臨下述情況﹐如物業遭火災毀於一炬﹐重新規劃成為另外用途﹐納稅人生病或變得十分貧困以至無力納稅﹐物業因維修或裝修至少3個月無法居住﹐都可以申請減免物業稅。 另外一個允許申請減免物業稅的條款﹐則是「市政物業評估」公司在評估物業時出錯。但市民申請減免之前﹐需要該公司首先承認犯錯﹐並由市府相關官員進行核對和計算。 昨天委員會批准的減免總額為259.6萬元﹐其中屬第一類條款的減免費用179萬元﹐屬第二類的則為80.6萬元。 其中﹕因火災付之一炬的物業申請減免稅款總共19宗﹔被火災損毀或拆除的9宗﹔不可使用﹐23宗﹔可赦免的12宗﹔稅款種類修改的24宗﹔公司犯錯的83宗﹔完全成為空地的2宗。 從上述數據分析﹐公司職員犯錯(Clerical errors)而獲得的減免物業稅數量最多﹐獲減免金額高達逾60萬元。委員會的決定需獲市議會大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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