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品牌聚焦國際賽 表演賽資助設限 不再劃一1500萬 按每項目評分定 最少600萬
【明報專訊】去年「球王」美斯缺陣原獲「M」品牌資助的表演賽後,政府提出檢討計劃,原定去年第三季出爐,文化體育及旅遊局昨日交出改革方案,將更集中支持世界級水平的「大型體育賽事」,至於屬「表演賽/邀請賽」則限制每半年只資助最多3項。新安排下獲批項目的資助上限亦不再劃一1500萬元,改按每個項目總評分釐定,由600萬至1500萬元不等。局長羅淑佩稱改制後「希望集中在國際性的賽事」,強調並非不再資助表演賽。
「表演賽/邀請賽」
每半年最多資助3項
政府2004年設立「M」品牌計劃,資助本地體育總會、私人或非政府機構舉辦「大型體育賽事」及「表演賽/邀請賽」,至前年增加每項活動資助上限至1500萬元。文體旅局昨公布改革方案(見表),新增對「表演賽/邀請賽」的撥款申請設限,大型體育活動事務委員會在一般情G下,在同一申請周期、即6個月,只揀選不多於3項「表演賽/邀請賽」,避免多項賽事同期舉行,降低各自經濟可行性和效益。
局方另將更改7項評分標準的分數比重,其中「大型體育賽事」將更重視其對體育發展的效益,比重僅次於活動性質及重要性;而「表演賽/邀請賽」則新增考慮其對經濟及旅遊的效益,成最重要準則之一。申請項目必須在120分滿分內取得至少80分,方可獲批資助,資助上限亦因分數各異,從「80至85分」可獲最低的600萬上限,至「116至120分」可獲最高的1500萬上限不等。
收緊監察和報告機制
監察和報告機制亦收緊,「M」品牌活動的主辦單位在活動舉行前最多獲發放合資格配對撥款的50%,主辦單位要提交如球員陣容、觀眾人數、體育發展方案,並要委託獨立的專業機構就活動參加者作調查,要更有效評估包括入場人次和經濟效益。
羅淑佩稱沒為每年資助的盛事數目設上限,「只要是具規模的國際性的賽事,對體育發展、旅遊收益以至經濟收益也有正面影響的話,都樂意去考慮」。至於非國際性的賽事,她指康文署及其他部門亦有相關資助項目,「不擔心這一方面(改革)會窒礙體育發展」。
大型體育活動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鄭泳舜表示,歡迎政府公布優化「M」品牌計劃。他說委員會去年接獲大量申請,當中不乏規模較小的項目,「不想完全抹殺入場門檻」才將資助上限分級,又指與政府財赤關係不大,他說日後「M」品牌將對項目達成關鍵績效指標(KPI)有更高要求。
委員:表演賽球員態度難保證
委員陳少棠亦稱,相較職業賽事,「表演賽/邀請賽」的變數更大,舉例下場球員人選、比賽時態度等「都好難保證」,故決定就表演賽獲批項目設限。委員黃傑龍補充,表演賽既屬表演性質,主辦單位應對賽事吸引力有足夠信心,可以純粹以商業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