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經驗可豁免限速 專家:不代表能勝任
【明報專訊】2012年南丫海難39死,死因研訊昨踏入第37日。事發時「海泰號」獲豁免限速,海事專家Dominic Bell(圖)表示,香港法例只規定豁免限速的船舶駕駛者具備兩年相關經驗,不代表駕船者一定勝任工作。他建議營運商自行培訓員工,而不是依賴兩年經驗為法定標準。他又說,任何政府部門都有權設立航速限制,亦有權叫停航行活動。
綜合研訊,撞向「南丫四號」的海泰號當時獲海事處批出航速豁免許可證,在維港外的最高航速可達35節。由警方委聘的英國海事專家Dominic Bell昨出庭作供,他說海事處要求申請豁免限速許可船舶的駕駛者有兩年相關經驗,但沒有評估船長的實際操作能力。他認為船舶營運商可建立正式培訓制度,海事處則可訂立具體指引,確保高速船航行安全。
避碰規則具凌駕性 不論船型海域
Bell又稱,《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具凌駕性,無論船舶型號、大小、航行海域等,都要按規則保持安全航速。他說,若海事處條文指明應用《避碰規則》,可強調本港規例套用國際規則。
研訊另觸及本港海事處和英國修咸頓港的限速規定差異。本港船舶獲發許可證就可豁免限速,每兩年重新審批許可;若英國船航速超過6節,通過修咸頓港部分水域前須申請豁免。Bell分析,香港水上交通繁忙,不同航行路線在海域交叉,加上水域比修咸頓港廣闊,兩者不宜直接比較。他續說,香港不時打風,英國只有冬天風勢較強,任何政府部門都可考慮天氣因素限制航速。聆訊今續,料傳召另一專家證人Anthony York。
【案件編號:CCDI 1075-1113/12】
明報記者
(南丫海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