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行政主任偷拍裙底判感化 官:認罪無案底給予機會
【明報專訊】時任社會福利署行政主任於今年2月早上繁忙時間,在灣仔港鐵站的扶手電梯偷拍一名不認識的女性裙底,他早前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感化令12個月。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稱,控罪性質嚴重,法庭過往不時判處短期監禁,但考慮被告認罪、無案底,決定給予機會,希望被告珍惜。
被告方明峰(33歲,報稱社署二級社會保障行政主任),辯方表示案件原先由另一名大律師處理,但該大律師因打風滯留機場需由他人接替。辯方已向被告解釋感化報告內容,被告明白並願意接受感化令,裁判官最終接納報告建議。
控方案情指今年2月25日早上8時40分許,33歲女事主X正乘搭扶手電梯往灣仔港鐵站A5出口前往天穚,其間被告站在X後面。一名於選舉事務處任職的男途人在另一扶手電梯上,目睹被告的雙手拿胺Phone,對紒的裙底兩秒。到達天穚時,男途人截停被告,並將事件告知X。
事件報警處理,警員到場後檢查被告的手機,發現一段數秒的裙底影片。被告警誡下稱因壓力及一時衝動而犯案。
【案件編號:ESCC 106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