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衝突警員遭襲擊 當局支付工傷 律政司向4示威者索償逾200萬
【明報專訊】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衝突,有警察被示威者打傷。律政司日前入稟區域法院,向4名示威者索償,包括曾咬斷警長手指的杜啟華。他們在事件中導致相關警察受傷,警方向相關警員支付僱員賠償,律政司向該4人索賠僱員賠償的款項,其中一案索償金額高達198萬元。
律政司分成3宗案件入稟索償。首案被告為杜啟華,入稟狀指被告於2019年7月14日,導致時任高級警司70206(梁子健,現已晉升總警司)及偵緝警長54112(梁啟業)在執勤期間受傷,政府向兩名警察支付僱員賠償及退休金,故要求被告賠償相應款項。入稟狀沒有列明索償金額。
次案被告為梁柏添及李文謙,入稟狀指警員張歷恆於上述日子執勤期間,因為兩名被告而受傷,律政司就張的僱員賠償及所衍生的訟費,向兩人索償共逾198萬元。第三案被告為梁柏添及龔志遠,入稟狀指警員郭兆琠韝W述日子執勤期間,因為兩名被告而受傷,律政司就郭的僱員賠償向兩人索償共逾10萬元。
翻查資料,偵緝警長梁啟業在衝突中被杜啟華咬斷手指;時任高級警司梁子健用右手擋格示威者施襲,手指骨折;警員張歷恆被打至左眼眶骨折及鼻骨傾斜;以及警員郭兆痝Q打至左眼窩破裂、左上顎骨及鼻骨骨折。杜啟華經審訊後,被裁定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共4罪罪成,判囚5年半。梁柏添、龔志遠及李文謙承認暴動罪,梁、龔判囚4年,李判囚3年4個月。警員張歷恆2022年先後入稟區院,向梁及李及警務處長提傷亡訴訟索償。惟高院擱置涉警務處長一案,指警員另提入稟控告兩名示威者,不能想像警員就同一事件的損害以不同案件提控各方,或構成雙重賠償。
【案件編號:DCCJ 3790、3792、38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