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上訴下周一開審 譚得志撤銷刑期上訴
【明報專訊】民主派「35+」初選案,45人因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囚4年兩個月至10年。其中14人分別挑戰定罪和刑期上訴,連同律政司就脫罪劉偉聰的上訴,下周一(14日)一併展開上訴聆訊,料需時10日。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審理,當中無列出譚得志(圖)為訴訟人。律政司昨回覆查詢稱,譚得志已通知上訴庭放棄其刑期上訴許可申請,法庭據法例規定駁回申請。
高院文件早前透露,被告鄒家成、黃碧雲、楊雪盈、余慧明、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彭卓棋、陳志全、鄭達鴻、何啟明、譚得志、梁國雄、黃子悅共14人分別就定罪和刑期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譚得志不再列為訴訟人,譚原審時認罪並判囚4年5個月。
案件原審由高院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和陳仲衡處理。法官裁定絕大部分初選參選人達成共識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會造成憲制危機。發起初選的戴耀廷刑期最重,判囚10年;其餘3人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是「首要分子」,判囚6年1個月至7年;餘下41人被裁定為「積極參加者」,判囚4年11個月至7年9個月。45名被告之中8人現已刑滿出獄。
【案件編號:CACC 253、263、268/24】
(初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