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蔡天鳳前夫潛逃案 控:被告報價租船證犯罪協議
【明報專訊】譚仔創辦人媳婦蔡天鳳被殺案,網紅潘巧賢(Irene)和遊艇公司職員林舜涉嫌協助蔡的前夫鄺港智租船潛逃澳門,被控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控方結案陳辭稱,被告林舜曾協助報價租船,反映犯罪協議存在。辯方則稱,租船一方「連錢都未畀」,「根本個協議都未達成」。裁判官聽罷陳辭後,將案件押後至6月16日裁決。
被告林舜(42歲)及潘巧賢(30歲)各否認一項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即於2023年2月24至25日串謀女子Ivy(涉案者盧曉虹),協助有可能涉及司法程序的男子Alex,經由非入境事務處管理的出入境管制站離港。
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2023年3月2日,林舜在警誡下稱「唔關我事謘A係我個朋友Irene Poon介紹單生意畀我,我都唔知咩事,而且最後都冇租到船畀鶩茪H」。潘巧賢則在審訊中自辯稱,是出於「幫朋友」才就租船事宜替涉案者傳話,當她跟林舜溝通期間,發現租船費由原先的3萬變為30萬元,始覺得事件「好古怪」,並曾就此試探涉案者盧曉虹。
控方昨結案陳辭時指出,控方毋須證明被告「收到錢」,認為林舜報價租船等情G,足以證明涉案協議存在,重申林舜和潘巧賢達成協議,嘗試協助控罪中名為Alex的人。裁判官陳志輝關注,控方須否證明被告協助的人為鄺港智,控方謂只要證明被告曾協助Alex離港,便足以證案。
辯:租船者未付款 協議未達成
代表林舜的大律師陳辭時提及,2023年2月24日,林舜向潘巧賢發信息稱,自己是「託上託」行事,要「收到錢先出到船」。林一方指出,涉案信息只反映林願意安排租船,強調「錢一路未入,始終都係未有一個協議存在」,更何G租船一事最終未有落實。
代表潘巧賢的大律師則指出,潘不清楚「整個安排係咩洁v,她跟林就租船事宜溝通期間,亦沒有加入個人想法,僅負責向他人轉述租船費。潘一方又稱,當潘發現租船一事「有問題」後,已希望盡快抽身,強調潘沒意圖協助推進涉案協議。
【案件編號:KCCC 11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