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翻鐵騎不顧而去 的士司機囚14月停牌兩年
【明報專訊】的士司機前年在葵涌駕駛時撞翻前方南亞裔電單車司機,對方一度跌在的士引擎蓋上,的士司機其後不顧而去,傷者現終身需以輪椅代步。的士司昨在區院承認「危駕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傷害」、「發生意外後沒有停車」及「使用汽車而其配件沒有保持良好及有效的運作」3罪。法官指出,有基本同理心的人意外後會立即停車,防止事主被輾傷並提供協助,被告卻駛離現場,相隔逾20分鐘才折返,其駕駛方法直接令事主不可能正常生活,判被告監禁14個月、停牌兩年及罰款2000元,另須自費上駕駛改進課程。
事主重傷終身輪椅代步
被告陳錦全(現年72歲)2019年有一項不小心駕駛紀錄,另有5次定額罰款紀錄,包括一次橫越雙白線及一次不遵守交通燈號。被告承認於2023年9月28日,在葵涌大白田街FA4420號燈柱附近危險駕駛一輛的士,引致Sajid Khan身體受嚴重傷害;同日有意外發生而沒有停車;以及使用之的士轉向齒輪箱右邊托架螺栓鬆動。
法官練錦鴻判刑表示,被告當時已尾隨電單車一段時間,附近無其他車輛分散其注意力,以路面情G看,被告應更為小心;當前方車輛駛離,應避免碰撞,被告刑責與不依照交通燈停車相若。
被告曾不小心駕駛 5次罰款
法官又指被告曾下車檢查的士車身,可見他認為最重要是自身利益。他事後向警員推託說乘客趕時間,要先安頓對方才折返,惟辯方已確認說法不實。法官考慮所有因素後判監。
事後檢查車身 官:首顧私利
案情指當日下午2時55分,被告駕駛的士尾隨正駕駛電單車、職業為外賣員的事主,沿大白田街北行線行駛。當事主在紅燈前減速並停下電單車後,被告無停車並從後撞向電單車。事主連同其一袋蔬菜跌在的士引擎蓋上,被告繼續逆線行駛數秒,令事主和其蔬菜相繼跌在路面。
至3時05分,被告在附近巴士站停下檢查車頭,於17分再次抵達案發地點。被告向警方稱因開車太快撞到電單車。事主被送往瑪嘉烈醫院治理,他枕部疼痛、右踝開放性脫位,脛骨外露、右遠端脛骨及左跟骨嚴重粉碎性骨折等。事主同年10月出院至今一直放病假,仍無法自行站立,終身需以輪椅代步,或在拐杖協助下緩慢步行。
【案件編號:DCCC 48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