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漢殺女法官判死 「忘記過程」當庭上訴
【明報專訊】備受關注的河南女法官王佳佳遇害案昨日一審宣判。河南省安陽市中級法院裁定被告黨志軍犯故意殺人罪成,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指,黨志軍犯罪動機卑劣,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惡劣,後果極其嚴重,根據其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院查明,兇手黨志軍現年50歲,漯河市郾城區居民,未婚。今年4月,黨志軍駕駛電動單車與一輛小巴碰撞,造成手腳輕微損傷。因雙方和解未成,黨志軍7月向郾城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巴司機及其保險公司賠償黨住院期間各項費用及財產損失共計18,832.93元(人民幣,下同)。
被揭作偽證索償 連刺20刀斃命 曾畏罪服毒
王佳佳承辦該宗民事訴訟案件,經審理查明,黨志軍提交了多項虛假證據,且因其住院29天中的後14天並未實際住院,醫囑僅開具一盒口服止痛膠囊和3盒外用消痛貼膏,結合交警部門認定黨志軍傷勢輕微及被告的答辯意見,故酌定按15天計算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對缺乏證據證明的其他財產損失請求依法不予支持。法院最終判決,保險公司賠償黨志軍各項損失9384.89元。
黨志軍因對民事判決結果不滿而生報復心理,8月7日傍晚,攜帶兩把剔骨刀進入王佳佳所在社區地庫停車場等候,見到王佳佳後持刀連續猛刺其心臟、頸部等致命部位20餘刀,致其當場死亡。作案後,黨志軍逃離現場。警方次日凌晨3時在黨宅發現他已畏罪服毒昏迷,送院搶救後無生命危險。
遇害法官被視全國榜樣
王佳佳遇害終年37歲,事件引起法院系統高度關注,最高法院政治部主任李成林8月16日南下漯河參加王佳佳的遺體告別儀式,並要求全國法院幹部法警要以王佳佳法官為榜樣。法院昨宣判時指出,黨志軍因其無理訴求未得到滿足,不反思其本人在民事訴訟中提供偽證的不誠信行為,反而無端猜疑王佳佳法官偏袒對方,繼而殺人泄憤。
在偵查階段和庭審中,黨志軍承認殺害王佳佳,但庭審中對預謀殺人及作案過程等重要情節以「不記得了」予以迴避。宣判後,黨志軍當庭表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