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第二案 警稱用私人電腦擷取Telegram帖文
【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新冠疫情期間策劃3次爆炸,昨在高院第21天審訊。警員供稱,當時奉命調查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並以私人電腦擷取帖文內容,交予同袍處理。對於「九十二籤」發帖談及明愛醫院和羅湖炸彈事件,警員表示對帖文附上比特幣二維碼最深印象,信息寫有「眾籌革命」字眼。
庭上展示懷疑引爆遙控
官蚥G方看證物「唔好撳」
綜合證供,警方拘捕次被告李嘉濱後,在其西營盤梅芳街寓所搜出一批證物,部分存放於爆炸品處理課。警員溫文鏡供稱於2020年3月23日為證物拍照,包括由膠帶包裹的兩條導管、電子火柴、電子磅和懷疑炸彈遙控器等,其間沒有干擾證物。法官陳仲衡和陪審團庭上查看證物,包括懷疑遙控裝置,陳官一度笑言「辯方需唔需要(看證物)?但唔好撳」。
溫文鏡提到,從梅芳街單位發現藏粉末的玻璃樽和膠盒、有「KNO3」字眼的瓶子,以及有「滴滴金」之稱的煙花棒,膠盒交由警方先進科技課人員檢驗。庭上照片顯示,該瓶子寫有「6KNO3」(硝酸鉀的化學式為KNO3)、「2糖」和「2琉」字眼。
記錄鈔票 認無寫口供紙
代表首被告何卓為的辯方大律師黎暐睛盤問,溫文鏡調查本案時,是否知道何卓為疑涉明愛醫院和羅湖港鐵站炸彈事件;溫表示,當時有10多名可疑人,未掌握具體人物資料。辯方續問,警方在較後階段的調查,有否指控何是「九十二籤」主理人;溫回答不知道。
代表次被告李嘉濱的大律師則關注,李被捕後搜出逾4萬元現金,溫文鏡須在警署逐一包裝鈔票和記下鈔票編號,為何沒有將程序寫在口供紙,「連描述都無」;溫承認無寫入口供紙,指包裝程序是警隊內部工作。辯方質疑溫沒有處理鈔票,而是在警署接見室會見李,以李的女友安危威脅招認,溫一概否認。
本案牽涉明愛醫院、羅湖及將軍澳爆炸行動。溫文鏡在辯方盤問下透露,曾調查另一宗深圳灣爆炸事件,檢視過深圳灣的閉路電視片段,沒有發現本案被告的行蹤。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HCCC 1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