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美琪免監禁 債權人終極上訴駁回
【明報專訊】前亞洲電視董事局主席、已故商人邱德根女兒欠債近4000萬元,高院2020年向她頒令破產,她又因未按法庭命令披露財政資料,被判監一個月。邱美琪上訴得直,撤銷監禁令。債權人上訴至終院,終院昨駁回上訴,判辭指債權人未有就監禁令取得法院許可,聆案官無司法管轄權判監,維持撤銷邱的監禁令。
債權人為V Capital Limited,債務人為邱美琪。翻查資料,債權人2018年要求邱美琪須披露財政資料,惟她只透過事務律師交出部分文件,聆案官2021年裁定邱無履行披露責任,故意違反法庭命令,判囚一個月。
本案爭議聆案官是否有權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49B號命令第1B(1)(c)條命令將已破產的債務人判監。
判辭指出,按照法例的立法原意,第49B號命令為強制執行判定債項而設,由於債務人能部分或全部償還債項而免於或終止監禁,故監禁令實為協助債權人追回部分或全部債項的強制手段。因此,第49B號命令並非全然為對債務人無遵從文件披露令的懲罰。
此外,判辭認為若債務人同時破產,債權人能藉監禁令追債,干擾破產程序,有損公平分配債務人資產予債權人的過程;故債權人必須先向法院取得許可,才能展開監禁令的申請法律程序。
【案件編號:FACV 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