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買起違法事感覺」 大罰款不可免拆僭建物
【明報專訊】發展局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提高不遵辦樓宇檢驗及修葺命令、嚴重僭建物不遵辦清拆令等刑罰。有立法會議員昨向局方提問可否以繳交大額罰款,容許沒安全風險、不影響外觀,而業主又願定期檢查安全的非嚴重僭建物避過清拆;發展局長甯漢豪表明不建議這樣做,強調不想給下一代覺得用錢可「買起」違法的事。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昨討論修改《建築物條例》,選委會界別議員洪雯提問,稱近期有市民建議一些沒安全風險、外觀上看不到的非嚴重僭建物,而業主願定期檢查,並願繳交超過補地價的大額罰款,可否換取該僭建物繼續存在。甯漢豪表示,政府亦聽到有聲音建議以繳納罰款換取容許僭建的做法,但她稱「不建議這樣做,亦不想行這條路,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不想給下一代覺得用錢去買起一些違法的事情;第二即使有人檢查過,如僭建一個地庫或天台多了一層,有人能憑肉眼檢查說安全,但不要忘記龐大的僭建物,新建時沒有入則」。
甯又稱,今次修例的指導原則是「軟硬兼施」,既會支援業主遵辦法定命令,亦要落實有阻嚇力的懲處制度,對於較高風險的僭建物要從嚴打擊;與市民日常生活相關、風險較低的僭建物,會適度放寬。
新界村屋重啟申報 甯漢豪:暫緩執法非合法化
會後洪雯在社交媒體發文稱完全認同局長回答「不想下一代覺得可以用錢買起違法的事」,自己提問的目的是讓局方有機會回應市民的建議。
政府今次提出修改《建築物條例》,同時希望重啟12年前屬一次過申報的「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僭建物申報計劃」,已申報僭建物不會即時取締。甯漢豪強調重啟計劃是因當年有部分村民錯過申報,強調不是要讓僭建物合法化,只是暫緩執法。她相信至少過了2030年後再檢視,屆時會有充足時間通知,當局稍後會落村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