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例倡修 拒驗樓定額罰6000 僭建最高罰款增4倍 有懷疑可告
【明報專訊】港島大潭紅山半島去年在山泥傾瀉後被揭多間獨立屋非法僭建及佔用官地,引起社會關注。發展局提出修訂《建築物條例》,建議「軟硬兼施」加快樓宇檢驗、處理僭建物和提升建築安全,包括對不遵辦強制驗樓通知的業主引入6000元定額罰款;不遵辦強制驗窗罰款由1500增至3000元,並引入新罪行。修例亦建議將僭建物分兩大類,嚴打「嚴重僭建物」,倘業主或承建商未獲屋宇署批准而搭建構築物,即屬違法,不論是否「明知」,最高罰款由40萬元增4倍至200萬元(見表),另修例亦涵蓋業主以外的人如物業買賣律師和地產代理。當局冀2026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冀2026提交草案 稱軟硬兼施
《建築物條例》自1955年實施,除屋宇署2012年推出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並無其他重大修改。發展局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稱建議遵從四大原則,包括「軟硬兼施」,既支援業主遵從法定命令,亦施加法律責任和懲處;又強調「寬嚴有度」,會按類調校執法力度等。
驗樓驗窗遵辦不理想 增最高罰則引新罪
建議其一方向為加快樓宇檢驗和修葺。發展局發言人稱,現時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遵辦率不理想,舉例涉及公用部分驗樓通知遵辦率僅約四成。是次修例建議為強制驗樓計劃引入定額罰款,代表屋宇署毋須再經法庭排期審訊,可直接對不遵從驗樓通知的業主罰款。發言人稱,建議參考了強制驗窗計劃原有定額罰款機制,認為定額罰款有即時阻嚇作用,有望提升遵辦率。
局方亦同時建議提高不遵辦驗樓驗窗通知時法庭可判的最高罰則。發言人稱,以往法庭判處刑罰偏低,期望新建議可讓法庭參考,判處更嚴厲刑罰。此外,不合作業主妨礙樓宇檢驗或維修的罰則會由1萬加至2.5萬元。
僭建分小型及嚴重 「要入則就係嚴重」
發展局長甯漢豪早前透露,修例將就僭建物引入不同層次的罰則。發言人昨稱,建議將劃分違例建築工程為兩大類,即「小型僭建物」和「嚴重僭建物」,其中後者包括僭建地庫、圍封天台、搭建平台等。發言人稱不會按大小、種類等明確定義何謂「嚴重僭建物」,「要入則(圖則)鼢N係」,估計現時四分之一僭建物為「嚴重僭建物」。
業主非「明知」亦違法 律師代理「明知」同罪
就「嚴重僭建物」,局方建議引入新罪行,如業主在修訂《條例》生效後的若干指明時間後獲得的物業有嚴重僭建物,不論僭建物是否由該業主搭建,均屬違法;而該物業買賣律師或地產代理,倘明知而協助業主觸犯上述新罪行,同樣可處該罪行的相同罰則。
測量師會支持 倘配合檢測可保障買賣雙方
香港測量師學會會長林家輝表示,學會支持政府是次修訂,相信加重罰則可提高阻嚇力。對於協助物業買賣的律師及地產代理或亦涉刑責,林認為有關建議無可厚非,但要配合檢測安排,因建築測量師可檢測物業狀G及擬定報告,並由產業測量師為物業評估價值,有助買賣兩方了解物業狀G,對雙方均有保障。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支持修例,提到過往政府對不遵從驗樓驗窗令的業主「太寬容」,加上檢控程序需時,令違規業主一直拖延,建議引入的定額罰款將免除繁複的檢控程序,相信有助減少業主拖延驗樓等要求。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鄭泳舜則表示,九龍西油尖旺與深水鶿O全港最多「三無大廈」的區域,全港3000幢「三無大廈」中四分之一集中九龍西,期望政府加快在兩區推行「聯廈聯管」計劃,讓物業管理公司協助「三無大廈」或法團不運作的舊樓業主,籌組遵辦驗樓與維修樓宇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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