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鏡騷懸吊設備實重是聲稱4.2倍 受聘康文署工程顧問曾確認無超重 頭場前一日檢查

[2024.10.18] 發表
康文署經理鄧曉璇接受盤問時稱,不知道負責監察工程的顧問公司輝固案發時指示一名上班不足7日的暑期工向藝能索取資料。(李世聰攝)
前年MIRROR演唱會發生顯示屏墜下事故,導致兩名舞蹈員分別頸部及盆骨骨折,案件昨由控方讀出開案陳辭,當中引述專家報告指懸掛裝置多個承重點嚴重超重,其中13個承重點超重逾100%。(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2022年7月男團MIRROR紅館演唱會墜屏致舞蹈員受傷。涉事工程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下稱藝能)兩名職員及另一公司的一名職員日前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控方昨在區域法院讀出案情,披露受僱於「大國文化製作有限公司」處理演唱會事宜的藝能,在演唱會舉行前兩星期,才首度呈交負重表等文件。控方又指,根據藝能呈交的負重表,涉案LED屏幕及喇叭等器材共重約1.23萬磅,惟它們實際重約5.1萬磅,實際是聲稱的約4.2倍,若署方當時知悉報稱重量不實,不會容許演唱會繼續舉行。

3名被告依次為吳凱瑩、林志華及梁耀祖。控方開案陳辭指出,案發時吳凱瑩和林志華均為「藝能」項目經理;梁耀祖則在「廣域策劃有限公司」擔任項目經理,負責涉案演唱會的計算(calculations)及檢查天花板結構能否承受懸掛裝置的重量。

2021年7月23日,大國文化向康文署申請租用紅館舉辦涉案演唱會,同年8月19日申請獲接納,康文署同時要求大國文化向受聘於署方的輝固(香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呈交負重表(loading table)及索具裝配圖(rigging plan)等。

7.25頭場7.13交負重表

7.22交另一組負重表

2022年7月5日,時任康文署副經理黃詠琪跟大國文化和藝能的代表開會,其間黃要求大國文化和藝能盡快提交索具裝配圖。同年7月13日,首被告吳凱瑩透過電郵向黃及次被告林志華等人傳送負重表和索具裝配圖,之後黃把電郵轉寄輝固。

同年7月18日,輝固的結構工程師尹志華(音譯)細閱負重表和索具裝配圖後,表示希望獲得更多資料。同日,第三被告梁耀祖致電輝固的技術員及該公司的實習生,並向實習生提供有關資料。7月20日,尹志華一方表示沒有進一步意見。

同月22日深夜11時55分、即首場涉案演唱會舉行前3日,吳凱瑩向黃詠琪傳送另一組負重表和索具裝配圖,經檢視後尹志華認為當中無超重問題。7月24日,尹到紅館現場檢查,並確認物品掛在正確位置。7月25日,首場涉案演唱會舉行。至7月28日第四場演唱會舉行期間,一塊LED屏幕墮下,導致兩舞蹈員分別頸部及盆骨骨折。3名被告終在同年11月11日被捕。

專家報告稱13承重點超重逾倍

控方指出,藝能呈交的負重表報稱涵蓋6塊共重3600磅的LED雙面顯示屏,以及8個共重1600磅的擴音器等,連同其餘物品共重12,342磅;惟實際上6塊LED顯示屏共重9852.5磅、8個擴音器共重12,240.8磅,連同其餘物品共重50,885.7磅,為藝能報稱重量的4.2倍。控方援引城大建築及土木工程學系助理教授林向暉的專家報告,指多個承重點嚴重超重,其中13個承重點超重逾100%,若要承載負重表所載器材,整個裝配方案要重新設計。

至於被告行為帶來的影響,控方稱若康文署知悉藝能呈交的負重表內容不實,便不會讓演唱會繼續;又指涉案意外導致第四場演唱會終止,亦使大國文化取消餘下8場,招致9000萬元損失。同時控方提及只要涉案演唱會成功舉辦一場,大國文化便要向藝能支付全額籌備費、即1096萬元。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2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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