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少女圍毆致華裔露宿者死亡案15歲被告獲輕判 回家守行為
【明報專訊】在參與圍毆華裔露宿者肯尼斯(Kenneth Lee,圖)並導致其死亡的8名未成年少女中,繼第一名被告獲輕判15個月的守行為(Probation)之後,第二名被告也出於同樣的「在拘留所內曾遭受不合理對待」原因,獲輕判不必再坐牢。
這第二名被告在行兇殺人時年僅13歲,現年15歲。她在青少年拘留所中待了250多天後,於昨(1日)獲釋。
這名女孩原本在肯尼斯命案中已經獲得保釋,但今年八月,她又因涉嫌在多市威爾森車站(Wilson Station.)襲擊一名52歲男子而再度被捕,這回法官不肯再讓她保釋。但主審肯尼斯案的大法官羅斯(David Rose)還是對這名少女從輕發落,讓她回家執行21個月的守行為,並參加包括心理輔導在內的強化支援計劃,這一結果與本案第一名被判刑女孩的條件類似。
羅斯說﹕「進一步的監禁並無任何益處。」他同時也承認肯尼斯的突然死亡對其家庭造成巨大的打擊。羅斯法官認為,這名少女正掙扎在各種心理健康問題當中,法庭下令進行的心理分析報告指出她「正處於過山車般狀態」。
在肯尼斯命案的相關視訊證據也顯示,該女孩在動手傷人期間似乎都處於酩酊大醉的狀態。如今15歲的她,也有嚴重的吸毒和酗酒問題。羅斯法官表示,如果不進行干預,她確實有再次暴力犯罪的風險。
但他也談到少女被拘留的時間、她的認罪狀況,尤其指出少女曾遭脫衣搜身6次的情況。在其中的4次搜身中,少女被要求全身脫光,這違反了安省司法廳的規定。
在正式審判之前舉行的保釋聆訊中,法官希麗娃(Maria Sirivar)就曾下令,在少女被押送回到由聖勞倫斯青年協會(St. Lawrence Youth Association)營運的青年拘留所Sundance之後,不得對她進行脫衣搜身。結果由於這項命令,拘留所反而將少女關在監倉中。
少女的辯護律師格麗斯(Jordana Goldlist)申辯稱,這名少女因為被脫衣搜身,她被拘留的時間應該加倍折算,按此算來,她現在應該就可以出獄。法官採納了格麗斯的說法。
控方則抗辯稱,搜身是不合理的,但從被告的罪行來說,她應被再被判處2年監禁和一年的守行為。
羅斯法官裁定,對這樣一個年輕人脫光衣服搜身並將其單獨囚禁,在量刑時需要考慮這個重要的減刑因素。
他還認為,雖然襲擊肯尼斯的行為充滿了「惡意」性質,但這名被告並不知道另外一名女孩手中有刀,她也不是揮刀的那個人。
另外兩名之前認罪的少女也在周二出庭,儘管她們之前已經認罪,但仍要求法庭撤銷對她們的指控,並且拿出她們在拘留期間也曾遭脫衣搜身的情況做籌碼,稱自己的憲法權利受到侵犯。這兩名女孩一人承認過失殺人罪,一人承認使用武器攻擊和攻擊造成身體傷害罪。她們的聯合聆訊於周二下午開始,但由於法庭時間安排,整個聆訊要到拖到今年晚些時候才能結束。
總共八名13至16歲的少女被指控與肯尼斯的命案有關。8名少女中的四人對較輕的指控認罪。另外一名女孩已被判刑,無須繼續監禁。
對於在押少女進行例行的脫衣搜查情況,其實是省司法廳明文允許的監禁手段之一,但政策也規定在搜身過程中,女犯絕對不能全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