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或記者如何處理? 李桂華:倘認為相關者具煽動意圖 將與律政司商討

[2024.08.30] 發表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昨到區院坐在控方席後聽取裁決,散庭後於庭外回應裁決結果,多間傳媒機構的記者舉手提問。(李紹昌攝)

【明報專訊】立場新聞案昨日裁決時全程旁聽的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散庭後被問及涉案11篇被指具煽動意圖文章的作者或記者會如何處理,李回應稱會視乎相關人士有否煽動意圖,若認為相關人士有煽動意圖,警方將與律政司進一步商討。至於其他媒體是否要將被指具煽動意圖的文章下架,李桂華稱毋須提醒,因大眾已可理解法律要求,亦可透過本案判辭理解。

李桂華提到,警方2021年採取拘捕行動時,有人不分青紅皂白批評警方打壓言論和新聞自由,判辭清楚交代「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合憲,被告犯案時有煽動意圖,交代了違法界線,亦看出警方當年執法「究竟有咩理據同急切性」,指若新聞機構利用事件為載體散播煽動信息屬違法,並非限制傳媒報道特定題目或案件。

李又稱新聞自由非絕對,如影響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寧時可設限,適用於本地和外國媒體,「我]鶚滮堙B個法律都係用鶪@樣薄v。他強調「唔係話有咩題目唔報得,有咩案件唔報得」,而是若懷有煽動意圖報道和散播信息,便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李警告若有人違法,警方會以今年刊憲生效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調查和檢控。

陳國基:非不可批政府 惟視乎目的

被問記協指案件反映香港新聞自由衰落,記者在《基本法》下行使權利工作,不應該被判煽動罪等罪行,政務司長陳國基昨回應稱,特區尊重及重視新聞自由,法律亦有所保障,所有記者如依事實報道,不會有限制新聞自由情G出現;又指在本港並非不可批評政府,但要視乎批評的目的。他指案件經法庭審訊定罪,「不是隨便的」。

(立場新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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