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涉非禮 下屬:殘廁強吻逼口交 指要求灌酒「杯杯清」 接載上下班已婚仍示愛
【明報專訊】已停職的沙頭角分區前指揮官、警司陸振中涉休班期間醉酒鬧事,襲擊兩名男下屬及一名女下屬,其後再被揭曾涉三度非禮該女下屬,他否認非禮、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7罪,案件昨在區院開審。女事主供稱被告在飯局上要求她「杯杯清」,喝酒後三度遭被告拉入殘廁強吻、強迫口交等;控方案情指事後被告又主動接載事主上下班,明言「我鍾意你」,而事主知道對方是有婦之夫。
被告陸振中(43歲)被控3項非禮罪,以及各一項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普通襲擊罪。被告涉於2022年6月22日至翌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及熟食中心2樓傷殘人士洗手間,三度非禮女子X;同年7月15日,被告在粉嶺一鳴路23號牽晴間一樓停車場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襲擊X、男子蔡文浩及賴文顯。據承認事實,蔡和賴均為督察。
涉三度非禮 CCTV顯示被告攙扶入廁
法庭頒下匿名令,禁止任何人披露可識別X身分的資訊。X昨在屏風後作供,確認她仍在職,被告案發時是其上司。2022年6月22日被告提出當晚吃飯送別即將調組的總督察黃燦熊,X轉告黃、蔡和賴,眾人不太想去,但不敢拒絕被告。除蔡要駕車沒喝酒,其他人席間均有喝啤酒,X稱她「唔係好想飲」,惟被告要求她「杯杯清」。X喝了6杯後感不適、頭暈和嘔吐,伏在^上休息,其後X到女廁,被告跟隨,拉X到旁邊殘廁。
X續稱,她入殘廁後自行步出,走回女廁,被告在門外等候,再次拉她入殘廁,並鎖上門抱紒強吻她,隔茼蝒A摸X背部和腰部,嘗試解下她褲子,X曾甩開被告的手。被告又將X移到廁板上,逼X替他口交。完事後X繼續休息,被告拍醒X並扶她入殘廁,重複以上行為。庭上播放的閉路電視片段可見,X步履不穩,在被告攙扶下步往殘廁。
第三次非禮事件發生時,被告再度拍醒X稱「去廁所、去廁所」,她一度失平衡跌在地上,被告扶起她往殘廁再度非禮X。飯局完結後蔡文浩送X回她寓所附近,再由X男友接走。6月26日X告知被告自己確診新冠肺炎,被告翌日致電X,稱已將口罩、退熱貼、藥物等物資拿到X寓所樓下,X原先拒絕,數分鐘後被告再致電稱已到X家門。
口罩送上門 事主震驚被告知住址
X稱自己當時「好驚」,因被告理應不知她的住址,「但佢知,仲要上埋薛琲糷f出面」。X因不想被告停留,匆匆接過物資後便打發被告離開。她隨後康復上班,戴自備口罩上班,被告看到後問「做乜唔用我畀齱v,因此其後「唔敢唔用」被告送的口罩。
控方開案陳辭指,被告於7月4至8日及14日均有接載X到警署上班,其中在7月5日,被告載X回家中途在大埔龍尾泳灘停車,與X步往泳灘觀景台,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被告把左手搭在X肩上,又用雙手抱X,X接到來電後借故遠離被告;翌日被告送X上班時向X表示喜歡她,X回應「你有老婆鍐{」。14日被告又突然摸X的手數次,X縮手瞪了他一眼後,被告便縮手。
【案件編號:DCCC 1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