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遭輪姦事主不作供 4懲教助理撤控
【明報專訊】4名懲教人員捲入集體強姦案,疑趁一名女子酒後不省人事強姦她,先後被起訴強姦罪。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以處理交付至高等法院審理的程序。控方透露,因女事主不上庭作供,只能「不情願地」(reluctantly)對4名被告撤控。裁判官批准撤控,4人當庭釋放。
懲教:按機制處理復職
涉案被捕者早前被勒令停職,懲教署表示會按既定機制處理有關人員的復職安排。4名被告黃朝豐(24歲)、鍾皓林(28歲)、麥潤良(32歲)及袁嘉鍾(29歲)均報稱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原本同被控強姦罪,涉及2023年7月9日在尖沙嘴美麗都大廈一單位內強姦女子X。
控方庭上表示,由於事主不會作供,本案沒有達至定罪的可能(no prospect of conviction),因此申請撤控。在辯方不反對之下,裁判官曾宗堯批准撤控。辯方無提訟費申請,而4人早前獲准保釋,撤控後可以取回保釋金。
據《裁判官條例》第87A條,任何人不得報道任何交付審判程序。裁判官昨回覆傳媒查詢稱,因案件已撤控,被告不會交付高院審訊,傳媒可以報道交付程序的內容。
【案件編號:KCCC 1847/23、KCCC 12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