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前「一哥」李春生受賄囚10年
【明報專訊】湖南省郴州市中級法院昨(7月31日)一審公開宣判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李春生(圖)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李春生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400萬人民幣;對李春生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涉受賄7940萬 自首招供獲減刑
新華社昨報道,經審理查明:2001年下半年至2022年5月,被告人李春生利用擔任河南省新縣縣長、縣委書記,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訓練局局長,廣東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推進、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7940萬餘元人民幣,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2022年11月26日,李春生主動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投案。
郴州市中級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春生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鑑於李春生部分受賄未遂,主動投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具有自首情節;檢舉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具有立功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對其依法可予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藏閩湘與中石油 4虎同日除黨籍
另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昨通報,西藏自治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王勇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蘇增添,湖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戴道晉,以及中國石油原黨組書記、董事長王宜林嚴重違紀違法,均被開除黨籍。4人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