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泳線開班 3駐池泳會私人公司戶口收費 康署規定須會方直接收 泳總:倘牟利可撤用線資格

[2024.07.19] 發表
圖為昨午維園泳池。現時泳總屬會可獲優先分配康文署泳池泳線作非牟利用途,康文署規定有關活動的收入須直接由泳會收取。本報發現,最少3間在維園泳池獲分配泳線舉辦泳班的泳會以私人戶口或私人公司收取學費。(楊柏賢攝)

【明報專訊】中國香港游泳總會(泳總)管治問題近日掀起爭議。泳總屬會可獲優先分配康文署泳池泳線作非牟利用途,康文署規定在有關泳線舉辦課程及活動的收入,「必須直接由會方收取」。不過本報發現,最少有3間在維園泳池獲分配泳線舉辦泳班的「駐池泳會」以私人戶口或私人公司收取學費。泳總會長王敏超表示,有關收入應全數轉帳至泳會,若有人從中牟利便屬犯規。但有議員認為做法存灰色地帶,學費有否轉帳到泳會並不清楚,冀政府介入調查。

一泳會稱方便家長 教練代收

兩泳會負責人稱需時了解不清楚

以私人戶口收學費的迪泳會表示,由於未設電子收費渠道,為方便家長遂由教練代收學費;太平洋游泳會負責人稱需時了解;群雄游泳會負責人說「不清楚」。

本報於2017年揭發有泳總屬會以非牟利團體名義申請康文署泳池泳線,以私人公司戶口收泳班學費。申訴專員公署2020年主動調查,指無證據顯示有泳會藉此牟利,但認為康文署未能有效監管。康文署當時表示,已規定泳會獲優先分配泳線舉辦課程及活動時,不可委託代理人收費。

根據本月在維園租用泳線的泳會,本報發現最少3間可獲優先分配泳線的「駐池泳會」,仍以私人戶口或私人公司收學費。記者以家長身分向太平洋游泳會查詢泳班資料,教練要求將試課學費存入其私人戶口,並可在平日傍晚5至6時上課,本報翻查屬於該會獲分配泳線時段。太平洋游泳會九龍區主教練辜麗萍昨日回覆查詢稱需時了解事件,截稿前未回覆;其後有關教練改稱試課不能選擇租用泳線時間。

記者以家長身分另向迪泳會查詢其泳班資料,該會指示將學費以電子支付或支票存入教練私人戶口。群雄游泳會的維園泳班章程,列明繳交學費的支票抬頭為「新業順達有限公司」。

群雄「維園組泳會」主教練馬偉與新業順達公司董事同名,對於為何以私人公司戶口收學費,馬偉回覆說「不清楚,不明白」、「要由老細講,你去問老細」,惟拒絕透露「老細」身分。記者另按群雄在泳總的登記聯絡資料發電郵查詢,截稿前未獲回覆。

迪泳會回覆,若家長以支票交學費均由泳會收取,料涉事教練僅一時疏忽;另稱該會未有電子收費渠道,為方便家長由教練代收再轉交泳會,強調學費都用於教練費、日常開支及行政費。

王敏超:可賺「合理收入」 不能離譜

王敏超稱,泳會透過私人公司或私人戶口收學費應全數轉帳至泳會,若有人從中牟利可被取消使用泳線的資格。王敏超強調泳會仍能賺取「合理收入」,「但不要很離譜賺錢」。他沒有正面回應何謂合理收入,僅說有些泳會質素較佳,學費較貴「無可厚非」。

議員質疑有灰色地帶 促政府查

康文署回覆時重申,經「中央分配泳線計劃」獲優先分配的泳線須用作非牟利活動及訓練,收入只能用於活動,盈餘不得支付或轉讓予任何人或團體。署方稱,可要求租用人提交帳目核實資料,違規者可被暫停租用資格及取消已租用設施3個月。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何敬康認為,若在優先分配的泳線開辦泳班牽涉其他私人公司或個人,有灰色地帶,例如未必清楚收取學費後有否轉帳到泳會,冀政府介入調查。實政圓桌議員田北辰亦質疑康文署監管有難度,「出面做事無人知道」,未能有效監察就要問責。

明報記者 鄭啟智 施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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