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簽傳訊令狀內容或真實 辯方稱未構成警隊受損

[2024.07.17] 發表

【明報專訊】兩名涉爆炸品案還押的男子,被指去年3月串謀他人冒簽傳訊令狀,對警方提出民事訴訟。兩人各否認一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結案陳辭。裁判官表示,法庭講求施行公義,被告循合法機制發出傳訊令狀,以民事途徑控告警方,究竟可否演繹為對警方不利,「有少少困擾我」。案件押後至9月27日裁決。

被告張家俊(33歲)及何卓為(39歲)被控與他人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即一份控告警務處長的傳訊令狀。

控:須循合法方式提訟 否則濫用程序

裁判官彭亮廷甫開庭稱,兩人在傳訊令狀指稱遭警員毆打,事件是否成立,或交由民事法庭決定,但傳訊令狀的格式跟隨高院表格,本身不是虛假文件。彭官質疑,就算傳訊令狀包含假簽名,兩人擬向警方索償的內容屬實,控方案情未必滿足控罪定義。

控方早前指兩人串謀以虛假文件提訟,令警隊蒙受損害。彭官庭上關注,法治精神關乎任何人認為有合理訴訟機會,便可以提控,若被告發出真實的傳訊令狀,不知道可否演繹為對警方不利,「若法官判兩人贏了的話,是否法庭幫手對警務處長不利?」控方回應,被告在3年檢控期限臨近時發出傳訊令狀,會剝奪律政司和警方準確評估案件的權利,例如證人的記憶會隨時間流逝。控方強調,被告要循合法方式提訟,否則屬濫用法庭程序。

辯方則稱,即使有人幫被告冒簽傳訊令狀,不代表被告無真誠相信文件內容屬實,被告亦無導致警方的實際利益受損。

辯方提到,被告最終沒有將傳訊令狀送達警方,未正式完成民事索償程序,僅履行索償權利,不會令警方受損害。

【案件編號:WKCC 2577/23】

更多港聞
屠龍案被告評中大示威者「童子軍」 「用H墊好蠢」 「當正自己係大哥」
【明報專訊】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案,昨日在高等法院第54天審訊。被告李家田繼續自辯,提及2019年11月身處中大衝... 詳情
【明報專訊】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遊行」,多人被控在政府總部外參與暴動。在涉及12人的案件,瑪麗醫院時任醫生等5名罪成被告被囚4年... 詳情
海關檢8000萬走私貨 包括雪種 有爆炸風險
【明報專訊】海關本月偵破兩宗利用遠洋船走私案件,於3個分別出口至美國及韓國的貨櫃檢獲大量走私香水、雪種及電子零件,市值約8000萬元,若得手... 詳情
灣區熱搜:賣金套現全自助 智能估價避糾紛 任何金飾最重回收1000克 報價熔煉全程直播
【明報專訊】今年以來金價上揚,美銀和花旗早前發表報告指金價未來一年有望升至每盎司3000美元,即有約30%上漲空間。金價強勁也增加市民賣金意... 詳情
【明報專訊】研製自助黃金買賣機的金雅福集團創立於2006年,發[於深圳市羅湖區的水貝,其官網稱現時集團以黃金珠寶產業鏈、智慧供應鏈服務、產業... 詳情

明報網站 · 版權所有 ·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24 mingpaocana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Toronto Chinese Newspaper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Ka Ming Lui | Executive Chief Editor: Richard Kwok Kai Ng
1355 Huntingwood Drive, Scarborough, Ontario, Canada M1S 3J1 | Tel.: (416) 321-0088 | Fax: (416) 321-5377 |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416) 673-8250